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依「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規定以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得適用下列獎勵:
一、 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 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且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 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所舉例,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為調帳查核案件,甲公司已將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上傳網站,並經審核符合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100萬元,且無違章短漏報情事,按「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規定,甲公司108、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如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稽徵機關得予書面審核,不列入選案查核。
納稅義務人對於上述說明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王麗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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