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雙11購物節已展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貨物新台幣8萬元、勞務4萬元,應即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舉例來說,老王於網路平台銷售少女服飾,於2022年10月開始於平台銷售服飾,該月份銷售額只有7萬餘元,但同年11月為雙11購物節優惠活動,銷售量爆紅,光單月銷售額即有50萬,結果該局查獲老王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間銷售額高達817萬元,卻沒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除補徵營業稅額40萬元外,還得依營業稅法處罰鍰20萬,得不償失。
該局呼籲,賣家以網路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自行檢視營業額是否達起徵點,如有應辦理稅籍登記之情事,若自我發現漏報,只要在國稅局介入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