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推出稅務紓困措施,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營業額自動減免三成,而採用電子系統的營業人還有1%營業稅優惠稅率。
為了衝刺我國2025年整體行動支付達到90%並擴大掌握地下經濟稅基目標,財政部自2018年初訂立「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小規模營業人若導入電子支付,且符合三大適用條件(導入行動支付、接受兩家以上行動支付金流服務、同意提供銷售額資料給稽徵機關),就可享有營業稅優惠稅率。
只要小規模營業人符合三大條件,即使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也可適用查定課徵1%營業稅優惠至2025年底,至今約有5千家小規模營業人申請。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經蒐集資料分析,發現一般小規模營業人1月業績大約減少一成,但2、3月平均減少三成。
財政部按照分析資料做主動減稅政策,今年1月疫情為初期,因此減免10%,2~3月則為疫情蔓延期,營業稅一律減免30%,五區國稅局總共主動減免全國48.2萬家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等於全台適用,合計首季已減免1.9億元。
官員指出,如果小規模營業人在去年底以前就導入行動支付系統,並申請適用租稅優惠營業稅率1%,則今年2、3月還能再減免稅基30%,等於是租稅雙重優惠。
舉例來說,假設自行創業小商家A在2019年導入行動支付、適用1%營業稅,每月營業額約20萬元,且今年未受疫情影響,則今年2月原本每月營業稅額為2,000元,受到紓困措施、還能再降為1,400元。
如一般商家每月營業額20萬元,多半適用一般營業稅率5%,每月營業稅額為1萬元,即使有紓困措施,也還要繳營業稅7千元,稅額比導入行動支付的小商家多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