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屏東縣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符合公益出租人的土地所有權人,享有降低稅率的租稅優惠,溢繳的稅款,財稅局將主動辦理退稅。
財稅局表示,一般房屋出租的土地,因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地價稅應按最低千分之十累進課稅,但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土地,依自治條例規定,可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而包租代管的社會住宅,經減徵後地價稅也相當於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
官員表示,經屏東縣政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財稅局將依屏東縣政府提供的名單,核定地價稅按優惠稅率課徵,溢繳的稅款,民眾除了填寫直撥約定帳戶約定書外,也可至財稅局網站「地價稅退稅申請」登錄本人的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等資料,財稅局即可將應退還的地價稅撥入指定退稅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