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10年適用憑單免填發作業,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0年2月1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09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二、憑單所載之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紙政策,請扣繳單位配合採用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所得稅各式憑單原則上雖然免填發,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所得人要求填發各式憑單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並應提供納稅人多元且便利的申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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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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