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含信託所得)等資料申報作業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2月1日止(110年1月31日為星期日,順延至2月1日),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安裝最新版本各類所得憑單網路申報軟體,多加利用網路申報,並提醒扣繳義務人依限完成申報,以免因逾期申報或查獲違章而受罰。
該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憑單係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方式,憑單填發單位若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0年2月1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109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憑單所載之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該所呼籲,符合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如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且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及收受憑單管道,以維納稅義務人權益。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綜所稅股 許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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