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配合112年3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204511170號令修正發布「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廢止及修正本部80年5月14日台財稅第801246400號函等6則解釋函令,自112年3月26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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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2年3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204511171號

配合112年3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204511170號令修正發布「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名稱並修正為「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廢止及修正本部80年5月14日台財稅第801246400號函等6則解釋函令,自112年3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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