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北區國稅局表示,包括稅額較低、年度間營業狀況有異動、特殊身份等三類情況,依法皆得以免辦9月的營所稅暫繳。
官員指出,用5月繳納的去年度營所稅推估,今年暫繳稅額未達新台幣2,000元的案件,財政部過去曾函釋,這類營利事業可以免辦暫繳申報、也不用繳納稅額。
其次則是年度間營業狀況異動的企業,官員指出,如果在今年9月底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事業體就已經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而且已經完成今年度的決算申報,也就不必辦理暫繳;今年新開業的事業,營業額沒有比較基準,也可以先不必辦暫繳。
還有一些特殊身份的事業體,像是獨資、合夥組織,以及政府核定的小規模營利事業,營收是歸入綜所稅,因此不必辦暫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