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贈送財產祝賀,除了每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外,還有子女婚嫁贈與扣除額,雙親各100萬元,全部按照上限計算,雙方家長可各給688萬元免課贈與稅。此為示意圖。 Ingimage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晚輩結婚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贈送財產祝賀,除了每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外,還有子女婚嫁贈與扣除額,雙親各100萬元,全部按照上限計算,雙方家長可各給688萬元免課贈與稅,四位家長合計,最高可達1,376萬元。
國稅局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位贈與人從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另外,父母在子女婚嫁的時候,還有100萬元的免稅額,國稅局解釋,若是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超過100萬元部分,則須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超過免稅額,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父母贈與子女婚嫁財產並不限於現金或銀行存款,也可以贈與土地、房屋,而土地、房屋的贈與價值,依遺贈稅法的規定,以贈與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
國稅局舉例,甲、乙夫妻2023年2月各贈與女兒小美現金240萬元,同年6月小美登記結婚,甲、乙又分別贈與小美現金100萬元作為結婚基金,減除現行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子女婚嫁財物總額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甲、乙二人免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父母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以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之贈與認定為婚嫁之贈與辦理贈與稅申報時,要記得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及子女結婚登記的戶籍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