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會和親朋好友合資下注買彩券。高雄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可事先留存合資證明,例如:手機對話紀錄、簡訊等皆可為證,若幸運中大獎並匯款給合資人,只要保留合資證明備查,即可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但務必保存集資購買的證明,作為國稅局未來詢問匯款情形時,可出示的證明資料,官員說,保存資料要包含出資金額、分配獎金、購買地點和時間,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同時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高雄國稅局表示,公益彩券(刮刮樂、大樂透、運動彩券)屬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中獎人僅需繳納20%的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也免填入綜所稅結算申報書內,已扣繳的稅款,不能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另外,中獎人不論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中華民國境外居住的個人,依規定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可以免扣繳,不過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時,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國稅局舉例,楊小姐在世界棒球經典賽時購買運彩,幸運中獎彩金10萬元,給付單位應按給付全額扣繳20%所得稅,因此扣繳稅款2萬元(10萬元*20%)後,獎金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可能會疑惑集資購買彩券,日後中獎在分配高額獎金時,會不會被國稅局認定屬於贈與行為。對此,官員表示,集資買彩券並非無償把財產給予他人,而是依照出資比例分配獎金,因此不屬於贈與行為,不因按出資比例分配高額中獎獎金,而課徵贈與稅。
不過,民眾在領取中獎獎金後要留意運用情形,如果將中獎獎金贈與他人,且對象不是合資人之一,並在一年內贈超過免稅額244萬元時,就應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