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按下列規定選擇適用之申報書:
1.經稽徵機關核准適用藍色申報書之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書。
2.一般營利事業,使用普通申報書。
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使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所得稅法第77條第1項)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之2第2項)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按下列規定選擇適用之申報書:
1.經稽徵機關核准適用藍色申報書之營利事業,使用藍色申報書。
2.一般營利事業,使用普通申報書。
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使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所得稅法第77條第1項)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之2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