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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共同公布市售「快煮壺」檢測結果

工商法遵 2021-08-25
為瞭解市售「快煮壺」之安全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110年於各大賣場及3C量販店、網路購物平台等販售通路,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快煮壺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計1件不符合及「中文標示」計2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說明,「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另「中文標示」不符合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快煮壺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快煮壺」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商品。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辦公室電話:02-23431709 
電子郵件:lh.chen@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副組長陳誠章
辦公室電話:02-23431905 行動電話:0935-885350
電子郵件:chang.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陳自倩
辦公室電話:02-23431739  行動電話:0921-125358
電子郵件:chian.che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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