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10月2日(9月30日為星期六,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順延)止。營利事業如因疫情影響,於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符合一定條件者,得依下列兩種方式免辦暫繳,但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即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之:
一、於暫繳申報期間內申請免辦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二、免申請直接適用免辦暫繳申報:
(一)已依財政部相關令釋規定免辦理109、110或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
(二)於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該局提醒,適用申請免辦暫繳之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須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則請於申報期間多加使用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及繳稅。如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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