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申報 有五大租稅優惠 

新聞媒體 2023-04-13

工商時報 傅沁怡 

 

5月報稅季,除了個人綜合所得稅,企業也有營利事業所得稅。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戴群倫指出,營利事業今年度報稅有五大新租稅優惠不可不知,包括新增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增修生技醫藥投資抵減、增訂透過專戶捐贈運動事業適用費用加成減除、增訂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和增訂分期納稅新措施。

 

在新增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方面,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於去年2月修正,新增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支出可享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並明定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連同智慧機械及5G系統的投資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須達100萬元以上但不可超過10億元,並以當年度抵減率5%或三年內抵減率3%,兩者擇一方式抵減應納稅額,抵減金額原則上不可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之30%。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底翻修,其中與生技醫藥公司本身有關的租稅優惠,包括刪除人才培訓支出但保留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並增訂研發人員之教育訓練費用亦得適用抵減優惠,惟抵減率由35%調降為25%,自有應納所得稅年度起五年內抵減,每年度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50%為限,最後年度則不受限制。

 

此外則是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110年底增訂第26條之2,若企業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符合資格的特定對象,並取具教育部開立捐贈收據,於今年5月報稅時,即可享有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度費用租稅優惠。惟為避免租稅優惠過度,該捐贈金額自所得額中加成減除的部分,應納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計算。

 

由於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自111年1月1日施行,依該條例規定,各機關團體得就其給付員工請假從事教召期間薪資金額的150%,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但倘若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例如研發人員薪資已適用研發投抵),不得重複適用。

 

最後則是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30日,如營利事業接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紓困措施,或受疫情影響(例如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而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限一次繳清稅款,於今年申報營所稅時,仍可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最長以一年為限)或分期(最長以36期為限)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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