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將他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無「登錄錯誤」免罰之適用。

稅務會審 2021-06-17

某公司會計林小姐來電詢問,該公司於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時,誤將他人之進項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10,000元,公司已繳清補徵之稅款,惟近期又接獲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林小姐疑惑詢問為何無法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以下簡稱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2款免罰之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上揭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營業人因虛報進項稅額應處罰鍰案件,若係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因登錄錯誤,其多報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率在7%以下,則免予處罰。但依財政部83年12月7日台財稅第831624396號函釋規定,上述所稱「登錄錯誤」,係泛指使用媒體申報之營業人登錄進銷項資料所發生之各種錯誤,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

該局進一步表示,前開「登錄錯誤」係指營業人以符合規定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於網路或媒體申報時,輸入建檔錯誤而言,倘誤將他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非屬登錄所發生之錯誤,自無上開免罰規定之適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虛報進項稅額規定,除追繳營業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營業稅相關疑義,亦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聯絡人:沈麗珠分局長聯絡電話:(07)3228838分機6700
撰稿人:陳秋芬             聯絡電話:(07)3228838 分機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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