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並健全稅籍資料正確性,自今(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者,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會員帳號」之應登記事項,並須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應用軟體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稅籍登記「營利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另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時,始應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並依新制規定辦理;至該個人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暫免申請稅籍登記,尚無新制規定之適用。
該局說明,有關前揭稅籍登記新制規定,營業人或其委任代理人可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路徑:首頁>稅務資訊>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連結「線上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免用憑證辦理,申請後如需查詢申辦進度,亦可同樣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路徑: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申辦進度查詢】確認,方便又快速。
申辦方式 | 如何辦理 |
線上申辦 | 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線上申辦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 |
紙本申辦 | 填寫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送稅籍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 |
此外,因應網路銷售營業人樣態不同,有關網路銷售營業人適用稅籍登記規則應申辦項目及申辦期限亦各有不同,該局表列如下,提醒營業人注意。
適用對象 | 適用範圍 | 申辦項目 | 申辦期限 |
111.12.31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 | 至112.1.1仍有 從事網路銷售 |
變更網路銷售 稅籍應登記事項 |
應於112年1月15日前辦理變更登記,惟為使營業人有充分時間辦理,於同年4月30日前辦妥,免處行為罰。 |
自112.1.1以後 始從事網路銷售 |
視情形自辦妥商工變更登記或有網路銷售事實之日起15日內。 | ||
112.1.1以後 新申請稅籍登記 |
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 | ||
設立登記時 即從事網路銷售 |
商工登記者: 補辦網路銷售 稅籍應登記事項 |
自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稅籍登記之日起15日內。 | |
非商工登記者: 設立登記申請書 |
設立登記時 | ||
免辦稅籍登記 | 無新制適用 |
該局呼籲,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請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儘速向國稅局辦理網路銷售登記事項,以免受罰。如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提供單位:銷售稅組
聯絡人:陳燕菁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0
撰稿人:鄭筱臻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