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退稅要留意申請期限,線上申辦安全又便利

稅務會審 2023-03-2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逾期則無法申請退稅。
  該局說明,民眾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採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節能電器退稅,除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等憑證申請外,也可以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方式(限直撥退稅),無須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登入後輸入買受人、憑證及電器產品等資訊,並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或是載有買受人帳戶資訊的證明檔案)及相關附件影像檔案,最後點選「申請退稅」,並取得收件編號,即完成申請程序,快速又方便。
  該局指出,上述6個月內的申請期限,是自購買節能家電在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之交易日期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舉例說明,王先生於111年11月5日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有效內容積400公升之新電冰箱,則申請截止期限至112年5月5日,因王先生於111年12月12日利用線上方式向該局申請上述節能電器退稅,經該局審理後,核定退還減徵之貨物稅2,000元。
  該局呼籲,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請留意申請期限,以免影響退稅權益,並請多採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銷售稅組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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