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自111年8月1日起陸續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採直撥退稅者,可持該帳戶存摺至銀行補登確認;若採支票退稅者,自開票日起僅1年的有效期限,提醒納稅義務人儘早兌領。
該局進一步說明,110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及支票退稅時程、適用對象如下:
一、 直撥退稅日期
(一) 111年8月1日:111年5月1日至5月15日使用網路完成申報者。
(二) 111年9月12日:111年5月16日至6月30日使用網路完成申報者及1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以紙本或媒體申報書完成申報者。
二、 支票退稅寄送
(一) 111年8月底:111年5月1日至5月15日使用網路完成申報者。
(二) 111年9月底:111年5月16日至6月30日使用網路完成申報者。
(三) 111年10月底:111年5月1日至5月15日以紙本或媒體申報書完成申報者。
(四) 111年11月底:111年5月16日至6月30日以紙本或媒體申報書完成申報者。
該局呼籲外僑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直撥退稅」方式,既快速、便捷又安全,節省往返金融機構兌領現金或票據交換之時間。另外僑納稅義務人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k.gov.tw)首頁/主題專區/外僑專區/外僑退稅查詢,或以行動裝置掃描外僑退稅查詢QR-code查詢退稅,享受方便且快速線上服務。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07)7256600分機7021、7023及7025,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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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李昭芬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