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集團的實際領導人、副會長李在鎔不久前獲得南韓司法部的假釋,隨即在法庭聽證會上承認,有非法使用管制藥品異丙酚的情況。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26 日)做出一審宣判有罪,處以罰金 7,000 萬韓圜(約新台幣 182 萬元)。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發言人確認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除了判處 7,000 萬韓圜之外,還加收 1,702 萬韓圜的額外費用。
李在鎔 12 日在首爾中央法院的聽證會上承認,自 2015 年至 2020 年之間曾使用 41 次管制藥品異丙酚。他辯稱,最開始使用這些管制藥品是為了治療皮膚問題,但檢察官對此持保留態度,李在鎔的律師則辯稱,李在鎔是根據醫生的處方使用鎮靜劑,因為父親去世和幾次審判承受著龐大的心理壓力。
李在鎔保證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強調自從 8 月份獲得假釋之後,期間就沒有使用過該種藥物。
李在鎔多年來深陷法律糾紛,因為他的父親、三星集團董事長李健熙心臟病發去世後,李在鎔為了取得公司的正式繼承權而賄賂,被判處兩年半的監禁,之後獲得假釋。
李在鎔先前遭指控在首爾一間診所施打非醫療用途的丙泊酚,該藥物是用於麻醉的鎮靜劑。根據南韓的法律規定,非法提供與使用管制藥品的人都將被起訴。除了李在鎔之外,提供管制藥品的診所員工也將受到單獨的調查與審理,但現階段這些診所員工都否認有非法的情事發生。
(首圖來源: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