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都要繳稅?他發現這項規定拿回12.5萬元

新聞媒體 2020-10-26

記者游智文/攝影
記者游智文/攝影

一般以為,繼承不動產,只要超過免稅額,都要繳遺產稅。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表示,其實有兩種土地可免徵遺產稅,如果先前不知道繳了稅,也可申請退回。

鄭文在表示,一位蔡姓民眾就在繳稅之後,發現有這樣規定,順利退回12.5萬元遺產稅。

鄭文在說,個案蔡姓民眾的太太,在今年3月間往生,留下一棟房子,三筆土地及三筆定期存款遺產。蔡和太太育有一男二女,女兒都已出嫁,蔡與兒子同住,希望太太遺產直接給他的長孫,但女兒們不願意,希望公平取得1/4的權利。

由於女兒對於遺產的處分方式有異議,蔡決定先申報遺產稅,他計算太太所有的遺產總金額後,如實申報,並繳了約72.9萬元遺產稅,然後再找上鄭文在協助分割遺產。

鄭文在說,蔡姓民眾希望1/2給長孫,1/2給女兒(即各1/4),但這樣登記方式和民法1138條的法定繼承人順序抵觸,並不可能。不過他檢視相關戶籍謄本、遺產稅繳清證明書等資料後,發現其中二筆土地為公共設施道路用地,可以主張免徵遺產稅。

鄭文在說,依據都市計劃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税或贈與税。蔡不知此一規定,沒有向國稅局主張其中二筆土地可免徵遺產稅,國稅局也就依其申報核課遺產稅。

雖然繳了,不過,事後另向國稅局申請退還,仍順利拿回約12.5萬元。

鄭文在說,除了公共設施道路用地,可以主張免徵遺產稅之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也可以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民眾申報時可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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