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報營所稅 留意免稅適用

新聞媒體 2023-10-13

工商時報 傅沁怡

 

財團法人每年仍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會計師指出,相較於一般營利事業,財團法人不必辦理所得基本稅額及未分配盈餘稅申報和暫繳,程序相對單純,但在免稅適用標準部分常見申報錯誤,建議申報前應搞懂規定。

 

現行所得稅法對財團法人符合一定條件時,會給予有條件免稅待遇。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要求創設目的支出如能達經常性收入60%,則可免納所得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陳惠明提醒,即使符合免稅要件,財團法人僅「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經常性所得」可以免納所得稅,「銷售貨物或勞務產生所得」則仍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此外,由於財團法人設立主要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為確保其財產運用不會影響本身公益推行,對財團法人資金運用有嚴格的規範,除了存放在金融機構,原則上只能購買風險較低的公債、國庫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等商品。

 

陳惠明表示,按財團法人法對財團法人財產的運用規定,如果是購買股票,限於財產總額5%範圍內,且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該公司資本額5%,對捐助(或捐贈)累計達基金總額1/2以上的捐助人及其關係企業所發行股票,除了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購買。

 

且所得稅法2018年刪除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獲配國內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規定,因此財團法人自2018年起獲配國內營利事業的股利,須計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再依免稅標準徵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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