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中國製過氧化苯甲醯課徵反傾銷稅第二次落日調查,經濟部貿調會今天審議產業損害做出肯定結論,若停止課徵恐造成台灣產業損害。經濟部將通知財政部認定結果,交由財政部審議是否繼續課稅。
財政部自99年5月20日起對自中國產製進口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課徵稅率為4.73%~59.70%,105年3月14日公告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率為2.35%~26.67%,課徵期間至110年3月13日屆滿5年。
育宗特用材料向財政部申請繼續課徵,財政部去年3月10日公告後並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經濟部貿調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做出產業損害認定審議結論。
貿調會表示,依產業損害調查所得相關資料顯示,第二次繼續對自中國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後,涉案貨物仍然持續低價進口,與國內產品的價差逐年擴大,國內產業生產及獲利狀況等相關經濟指標皆呈現下降趨勢,國內產業整體營運狀況並無明顯改善。
貿調會指出,財政部第二次落日調查認定,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中國過氧化苯甲醯產品可能繼續或再發生傾銷。目前中國仍有大量的閒置產能必須積極找尋出口市場,也從未放棄出口涉案貨物至台灣市場並可輕易調整出口量。
再者,中國持續擴充產能並慣以低價競爭搶占市場,台灣因地理位置鄰近且已有與其長期合作的行銷通路,向為中國優先選擇之外銷目標市場之一,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中國極可能繼續以擴大價差或低價方式大量出口涉案貨物至國內。若停止對自中國產製進口的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台灣產業損害可能繼續或再發生。
經濟部貿調會認定結果將通知財政部,由財政部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本案涉案貨物為供工業用含量純度為70%~80%過氧化苯甲醯(簡稱BPO)產品,但不包含供食品用、試藥用、藥品用等用途者。涉案貨物之參考貨品分類號列為29163210009。
(作者:梁珮綺;首圖來源:Leiem, CC BY-SA 4.0, via Wikimedia Comm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