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銀行可提供具股權連結性質的境內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一站式服務」,金管會鬆綁。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19日指出,過去投資人買這類結構型商品是向銀行買,但賣掉後變有價證券時就須轉透過券商交易,以致在銀行對帳單上看不到損益,銀行也無法提供一站式服務,此次放寬後,銀行可以「保管銀行」名義進行管理,對銀行、投資人都有利。
為使銀行客戶獲得完整投資及交易管理服務,同時提升銀行金融商品研發能力,金管會近日訂定發布「銀行保管及處分客戶因境內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作業規定」,對銀行辦理或發行具股權連結性質之境內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到期以實物交割所衍生後續作業,銀行得依據該作業規定保管及處分客戶因該類商品實物交割所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
林志吉表示,現行銀行提供客戶股權連結之境內結構型商品,到期時可採現金結算或以實物交割,其中實物交割是指到期時以給付約定的有價證券的方式進行結算。但這個有價證券須撥入客戶的證券戶頭,且若客戶要處分該有價證券,須另外透過證券商交易,以致銀行對帳單無法呈現該結構型商品轉換之有價證券及相關損益,除造成客戶投資組合管理之不便,銀行亦無法協助客戶掌控其資產狀況並提供一站式服務。
新規定發布後,客戶對於因境內結構型商品或結構型債券實物交割取得之具股權性質外國有價證券,可指示原往來銀行委託證券商為其處分有價證券,獲得更便利的服務。銀行也可提供一站式且完整之資產管理服務,並研發相關創新金融商品,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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