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春節假期1月營業稅申報期限展延至2月17日

新聞媒體 2021-01-19

配合農曆春節假期,財政部今(18)日表示,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申報今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期限,展延至同年2月17日。

財政部表示,按月申報營業稅的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今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的截止日為2月15日;不過今年2月10日至16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不論營業人採人工申報、電磁紀錄媒體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方式,其申報期限一律展延至同年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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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考量此次農曆春節期間較長,財政部表示,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順延至2月19日24時,同時為方便營業人申報,該系統於新春期間仍照常提供服務,營業人可上傳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若如未於2月17日前申報並繳納營業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及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第49條及第50條規定,自同年月20日起將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或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於申報時限內完成申報繳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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