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想要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只要有過半數的繼承人且這些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的同意,或者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超過2/3的同意,就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國稅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王君遺產稅經核定應納稅額100萬元,王君之繼承人為配偶甲君及子女乙、丙、丁計4人,其中甲、乙、丙3人(應繼分合計為3/4),申請以王君遺產中之2家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因符合繼承人過半數且其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之規定,該局會在其應納遺產稅額之範圍內,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及繳款書,供繼承人持憑向銀行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
該局提醒,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之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應填妥同意書向所轄之國稅局提出申請,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下載路徑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遺產稅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中英併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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