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度如有出售舊制不動產,記得五月應以實際獲利價差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稅務會審 2022-04-1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五月份即將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該分局提醒如有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應優先以實際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報繳。

       該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交易所得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其原始取得成本以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之公告現值或評定現值為計算基準。如無法舉證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原始取得成本,始可以評定現值按財政部公告標準計算所得額。

       該分局呼籲,為落實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不動產買賣已列入專案查核,該分局111年1月至3月已查獲16件出售成屋改按實價課稅之案件,累計補徵稅額達130萬餘元。雖然查核前會先輔導納稅人自動補報繳,如納稅人於期限內自行補報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惟該自行補繳稅額不但需加計利息外,還得以現金臨櫃繳納,不能以信用卡等多元方式繳納,亦不得申請分期,請民眾出售成屋時,應以實際獲利價差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勿心存僥倖,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逕以房屋評定現值標準申報,以免遭查獲補稅甚至處罰,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謝先生,電話:04-7274325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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