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遲繳稅款 有條件免罰

稅務會審 2024-01-10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台灣人在美投資,或有美國海外所得,須盡納稅義務,要注意美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今年元月起重新開始催收對2020與2021年度積欠稅款,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若滿足兩條件,包括已完成2020或2021年度所得稅申報,以及所得稅稅款不到10萬美元,納稅義務人將自動獲得對於遲繳罰款的豁免。

美國過去數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曾一度暫停對2020與2021年度積欠稅款的催收,以降低納稅義務人的現金流壓力與稅務負擔,但隨著疫情緩解,IRS從今年元月起重新開始催收2020與2021年度的積欠稅款及相應的罰款與利息。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依據美國稅法第6651條規定,不論IRS是否主動催收,積欠稅款在被繳清前,會以每個月0.5%的利率持續計算遲繳罰款,並每月增收0.5%,直到累積利率達25%為止。因此,在IRS重啟催收後,可預期部分納稅人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累積相當龐大的遲繳罰款。

不過,IRS表示,若滿足兩條件,可免除2020與2021年度所得稅的部分遲繳罰款。第一,必須已完成2020或2021年度所得稅申報。第二,截止於去年12月7日,納稅義務人2020或2021年度的所得稅稅款已被IRS確認為小於10萬美元。若滿足以上條件,納稅義務人將自動獲得對於遲繳罰款的豁免,不需通過任何的申請流程。若納稅義務人已繳納罰款,IRS則會將豁免部分以退稅的方式退回或是作為未來年度所得稅的抵免額。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提醒,此次豁免僅針對「一般遲繳稅款的罰款計算」,本稅與之前累積的罰款與利息將不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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