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公告函釋指出,若過世者生前以房地為遺囑信託財產,而且受益人為配偶或子女,只要房地供自住使用、未做出租或營業用途且設有戶籍,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以高雄市而言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自住地價稅率則為千分之2。
以往過世者將房地做為遺囑信託財產後,財產則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不符合自住優惠規定。
但近來受理納稅者權益保護官申訴後,財政部開放若遺囑信託受益人為配偶或子女,只要向國稅局申請且符合規定、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官員表示,本次函釋起因於高雄的一位父親A因配偶早逝且本身深受病魔糾纏,其膝下僅有未成年兒女,為求託孤以安排後事,A採用遺囑信託財產,將不動產受益人登記為未成年子女。
日前A想要申請適用房屋稅與地價稅自住條款、卻遭國稅局拒絕,因此他透過納保官提出陳情。經財政部檢討後、開放配偶與子女適用,自即日起可享有自住優惠稅率,若A過世,其子女也能申請適用。
我國房屋稅為房屋評定現值(涵蓋房屋標準單價、面積、地段率、樓層高度、房內設備、折舊率等)乘以適用房屋稅率。房屋現值是依照縣市、街道發展情況,由地方政府每三年滾動調整。
而房屋稅率則依各縣市規定而異,以A的戶籍所在地高雄市而言,自住或供公益出租人使用、可適用1.2%自住優惠房屋稅率,但其餘住家用房屋則適用1.5%~3.6%房屋稅率。
此外,我國地價稅為申報地價(0.8倍~1.2倍公告地價範圍內)乘以地價稅率。而地價稅率則依用途適用各標準,自用住宅土地的地價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土地則為千分之10~千分之55。
自財政部公布函釋後,A要託孤給子女的房屋、土地持有稅負,房屋稅率可從1.5%降到1.2%,地價稅率則是從千分之10降到千分之2,有助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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