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 第053期 20240321 財政經濟篇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台財稅字第11304503520號
一、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同時
該當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要件,屬法條競
合,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應依前者規定處罰。
二、廢止本部78年7月24日台財稅第781148237號函。
部 長 莊翠雲
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 第053期 20240321 財政經濟篇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台財稅字第11304503520號
一、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同時
該當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要件,屬法條競
合,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應依前者規定處罰。
二、廢止本部78年7月24日台財稅第781148237號函。
部 長 莊翠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