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之優惠措施延長至115年1月7日

稅務會審 2021-10-23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鼓勵民眾加速汰換老舊汽、機車並換購新車,促進節能減碳及產業發展等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於110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中古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機車汰舊換新符合規定者,可申請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原實施期間是自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已修法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止,並延續汽車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定額減徵4千元。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之重點,在於中古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出廠年限之適用條件,由修正前條文規定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並取消修正前條文規定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方能減徵之限制,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車籍登記與購買新車之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不以同一人為限。
該分局提醒,於110年1月8日至110年7月9日前,符合修正後規定條件者,應自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修正生效日(即110年7月9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民眾如需瞭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相關規定及案件進度,可至稅務入口網「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之「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
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銷售稅課賴絢湄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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