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與美商集團所屬在臺子公司於112年5月10日簽訂預先訂價協議,這是美商集團就其在臺灣業務與該局首次完成的預先訂價協議。在協議之討論與溝通期間,面臨了全球新冠疫情對商業環境嚴重衝擊的影響,增加審核評估過程困難,但在雙方努力之下,已順利完成協議內容,當日並由該局蔡局長與美商集團在臺子公司代表完成簽署。
該局說明,預先訂價協議(APA)為納稅義務人事先與所轄國稅局,就其與關係企業間交易之訂價原則、計算方法、適用期間及相關問題相互討論,於達成共識後簽署之協議,可避免雙方耗費過多時間與成本在移轉訂價查核,使納稅義務人未來稅負更具確定性及穩定性。
該美商集團為全球領先電子產品供應商,產品跨足多項業務領域,臺灣子公司代表表示,集團由衷地感謝該局能秉持開放交流的態度及效率來完成簽署,充分展現出臺灣稅務環境的國際化。本次預先訂價協議的簽署不僅使國稅局能深入瞭解集團在臺灣的發展狀況,並進而促使集團於租稅安定下,擴大在臺投資布局,建構良好的合作關係。
該局進一步說明,簽署預先訂價協議,可以確保跨國集團的租稅安定,並減少徵納雙方之稽徵成本或稅務依從成本。營利事業如需瞭解申請預先訂價協議相關規定,歡迎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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