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欠稅已辦理分期繳納而予以塗銷

稅務會審 2020-12-22

納稅義務人曾先生來電詢問,因欠稅經稽徵機關移送執行,但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得否申請塗銷財產禁止處分,滋生疑義?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通知地政事務所或監理機關,對欠稅人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外,仍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欠稅人雖經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僅暫緩該財產後續之查封拍賣程序,尚不影響原禁止處分之租稅保全措施。
該分局特別呼籲欠稅人,如有欠繳稅款,仍須俟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於應納稅捐之擔保後,才能申請塗銷財產禁止處分登記,以維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國稅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服務管理課 李先生
聯絡電話:(049)2223067轉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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