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司向工廠提貨,是否應開立提貨單係屬公司內部之作業程序,而公司與工廠不在同一地址者,公司向工廠提貨,似必具有提貨單性質之單據,應毋庸另行設定。公司出售產品,先行收款,並已開立發票,而指定購買人向工廠提貨者,應由公司於提貨單據註明已開立之統一發票號碼,以利查核。(財政部57/04/25台財稅發第5231號令)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2064&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88&pageSize=10&xiList=92056,92060,92061,92063,92064,92065,92066,92067,92068,9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