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房屋稅繳納期間至5月31日,提醒納稅人留意期限。民眾若逾期繳納,每超過三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被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處表示,如果民眾未收到稅單或遺失,可申請補發,也可在繳稅期限內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W FidO行動自然人憑證,列印繳稅單在超商櫃台繳費,但要留意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才可在超商繳稅。稅捐處表示,納稅人與稅捐機關約定使用委託轉帳代繳,帳戶記得預留足額存款,若存款不足導致無法扣款,稅捐機關將另行補寄稅單,並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