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至114年6月14日止,請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請退稅。
該所說明,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4年6月14日止,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減徵貨物稅額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該所進一步說明,購買節能家電申請退稅方式有2種,第1種即買受人填具紙本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存摺、電器之保證書或保固卡及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的統一發票(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或收據影本,郵寄或親持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第2種則是由買受人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線上申請,並將統一發票或收據、電器之保證書或保固卡、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存摺等附件拍照上傳。
該所建議,買受人請多加利用線上申辦及夾檔傳輸附件,除可享受免出門免排隊之便利,更可快速收到退稅款;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銷售稅股陳股長
聯絡電話:(04)25881178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