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新電支條例,金管會公布相關授權子法草案,將第三方支付業者須納入金管會監理門檻由新台幣10億元上調至20億元;另未來可望開放國內記名悠遊卡至國外消費,國外記名儲值卡例如香港八達通與日本西瓜卡等,也可在國內消費等。
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7月將正式上路,屆時將整合電支電票支付生態圈,並由財金公司建置電支跨機構共用平台,開放跨機構間互通金流服務。銀行局主秘童政彰今天公布條例授權相關子法,總計有七大重點。
首先,開放公司申請以獨立業務專營或兼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一次營業許可證為3年效期。公司最低實收資本額定為1億元,匯款交易款項須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金融機構十足履約保證,小額匯款上限定為每筆3萬元、每月5萬元及每年40萬元。
童政彰表示,屆時統振與易安聯外籍移工小額匯款沙盒實驗,將可無縫接軌法規後落地。
其次,明定專營電支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與兼職限制等規定。由於現行並沒有此類規範,金管會也訂定過渡條款,現任董事長、經理人可在原職務或任期內擔任,不過後續若經董事改選,新名單就須經金管會同意。
第三,按現行規定,第三方支付業者保管代理收付1年日均餘額若超過10億元,必須向金管會申請專營電支業務,納入金管會監理範疇。考量市場日漸蓬勃發展,金管會將此門檻由現行10億元調高至20億元。
先前蝦皮日均餘額超過10億元,依規定向金管會申請專營電支,目前投審會還在審查蝦皮增資申請案。童政彰表示,即便此條法規順利上路,蝦皮日均餘額遠超過20億元,仍須繼續走完電支申請。
第四,明定由財金公司統籌建置電支跨機構共用平台,財金公司並指定由合庫銀行負責帳務清算。
第五,開放國內記名式儲值卡可至國外合作機構特約商店消費,國外記名式儲值卡(如香港八達通與日本西瓜卡等)可至國內經核准機構合作特約商店消費,也就是增訂可以「儲值卡」作為境內與境外合作機構的支付工具,帳務清算則可透過境內與境外帳務清算機構統一辦理。
第六,電支帳戶比照銀行數位帳戶分為三類,並提高帳戶交易限額。第一類電支帳戶儲值餘額上限由5萬元提高至10萬元;國內外小額匯兌交易每筆限額定為10萬元。
第七,規定專營電支機構股票應於開業後1年內辦理公開發行。
金管會今天公布的電支子法相關草案,預告期定為14天,電支條例母法與子法都將在7月起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