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電子發票為統一發票政策推動方向,財政部於108年5月24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條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尚未轉換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請儘速規劃辦理。
該局說明,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已具有相當程度之資訊能力,如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有利於公司整體e化及內部控制效能。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自106年1月1日起,國稅局已不再核准營業人新申請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至已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者,財政部考量營業人尚需時日規劃資訊系統整合作業,修正前開辦法時,給予緩衝時間,可繼續使用至109年12月31日為止,並由國稅局積極輔導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或其他發票,該局截至7月底仍尚有1,879家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未轉換,若考量每月開立張數較少及系統建置成本效益等因素,該局提醒可免費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交換及存證功能,以Web介面直接開立/接收電子發票,免除自行開發建置成本,順利於期限內轉換使用電子發票。
該局呼籲,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10年1月1日起就要全面停止使用,如有意轉換使用電子發票而尚未完成之營業人請加緊腳步,倘在導入電子發票之過程遭遇困難,可向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技術客服人員洽詢(技術客服專線:02-89782365),以期順利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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