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6國際機場管制區內與免稅商店作業程序相同之一般商店得適用零稅率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設於國際機場管制區內之營業場所,雖非依「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設立之免稅商站,惟如所銷售貨物之買受人均為出(過)境之旅客,且其作業程序、營業方式、設立地點及海關查驗報關程序均與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相同,具外銷貨物事實者,其銷售額准憑「載有出(過)境旅客護照號碼之售貨單」作為證明文件,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申請核准適用零稅率。(財政部82/08/03台財稅第82149196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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