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加速金融業拚數位金融,但資安控管也要升級!金管會27日指出,為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都要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也就是38家銀行、8家保險公司、13家券商、2家期貨商、4家投信都要設資安長,金融機構必須在法規發布後六個月內完成設置。
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為提升保險業對資安議題的執行能力,並簡化保險業出具聲明書的作業程序近期修正法規。新法規規定,資產1兆元以上的保險公司須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其中,有8家保險公司符合規定,其中已設有資安長的包括:國壽、富邦人壽、全球人壽,其他5家:南山、新光、中國、台灣、三商美邦人壽,須在「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條文生效後起六個月內調整。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也指出,「證券商」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或電子下單達一定比率的券商(包括:網際網路下單加計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MA)成交金額達公司成交金額60%、經紀業務成交金額市占率達全市場2%,且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50%者)必須設資安長。
郭佳君指出,券商符合條件必須設的有13家,其中,富邦、華南永昌證券兩家已經設有資安長,其餘11家都要在法規發布以後六個月內設置,法規預估2021年8月可發布,所以最晚2022年第一季內調整完成就可以。
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期貨商,且電子下單達一定比率(網際網路下單加計DMA下單成交口數達公司成交口數60%、經紀業務成交口數市占率達全市場2%,且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50%者)。還有前一年度月平均境內外管理資產規模達6,000億元以上的投信投顧業者也必須設資安長。其中,期貨商有2家、投信業者4家必須設置。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則指出,過去所有銀行業本就要設置資安長,但每家資安長的職務、職稱、組織架構不一樣,此次明訂銀行業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以統籌資安政策推動協調及資源調度,提升其對資安議題之執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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