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前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將 2050 年碳排淨零入法,也將分階段、依照企業規模陸續徵收碳費,最快 2024 年起實施,碳費如何徵收成為各界關心焦點。
包括世界銀行(World Bank)、國際貨幣基金(IMF)等組織,在碳權、碳稅、碳費的收取與價格訂定流程中,均提出「碳底價」(carbon floor pricing)的倡議,方能針對各個市場的不同開發程度,來設定國際市場上的合理碳權價格、達成全球面對減排淨零的成果。
我國預計在2024年開始就會對部分企業開始徵收碳費。徵收對象、徵收額度等細節雖要到2023年才會明朗化,不過目前一般認為,包括鋼鐵、水泥、塑化等較高耗能產業之中大型企業都將在徵收對象之列。
事實上,目前全球僅有15%的國家已經導入碳費或其他措施來推動淨零的路徑,而多達63%國家則承諾了碳淨零、惟實際作為仍有限,更有22%的國家未曾參與或承諾碳淨零的長期目標。碳費的規定更是根據國家市場的不同,從每噸碳排3美元到100美元都有,呈現不統一的狀況。
世界經濟論壇氣候與自然部門負責人Teresa Hartmann指出,根據國際貨幣組織(IMF)建議,全球應該制訂碳底價機制,同時強化全球不同市場的碳費計算的透明程度,避免企業透過將生產線遷移到碳費較低的國家,來規避其應負擔的碳費,造成整體國際環境上的「碳滲漏」(carbon leakage)狀況,反而抵消了其他企業與政府部門在降低碳排放過程中的努力。
由於碳費與碳價格的計算牽涉到各地的生產成本、環境負擔、國家收入與技術發展而有所不同,根據IMF的企劃書,全球初期應分為三個碳底價區塊,每噸碳排放在低收入國家的價格設定在25美元,中收入國家50美元,高收入國家則為75美元。而OECD則建議,一噸30歐元的碳定價才能促進降低碳排,而此一價格到了2030年,更應進一步提高到60歐元。
Teresa Hartmann指出,「碳底價」對全球實際經濟成長的影響不到1%,且有自償效果。如果碳底價訂在每噸50美元,由於企業將會更積極投入減碳措施、以及擬定符合新標準的投資計畫,該定價應可抵銷對經濟成長的影響。
Teresa Hartmann並警示,若全球各國碳定價不同,等於破壞了碳定價的效果,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機制的設立精神,則更是要透過課徵碳關稅,營造公平競爭、避免僥倖、並提供先行者優勢。根據研究,中等所得國家如果加入「碳底價」的機制,其節費動機可讓減碳效果提高四倍,且只要六大經濟體共同參與,更可把全球升溫控制在2度以內。
歐洲商會低碳倡議主席Giuseppe Izzo表示,根據去年聯合國的最新報告,人類目前應對氣候變遷的行動是失敗的,各國的領導人未能夠採取足夠措施來因應此一問題。
Giuseppe Izzo指出,許多人主張,透過自由市場就可以達到淨零的目標,透過碳定價、碳價格,就可以達到淨零目標,不過在價格的訂定、乃至於各方的協調,都會有不同的狀況,這是面對淨零問題上,人類要一起面對的複雜問題。
世界銀行碳定價領導聯盟工作組聯合主席Mauricio Cardenas指出,世界銀行的工作小組在碳定價當中的角色,就是要確認碳費在降低碳排放流程當中能夠扮演適切的角色。目前有在執行碳定價的國家相對有限,不過收取碳費卻是一個非常有用的減排工具。
Mauricio Cardenas也強調,碳費與碳權的計算基礎,必須確定整個計量過程的透明化,且沒有重複收取、重複計算的狀況出現,才能確保對每一個方面的收取都能一致且公平。
Mauricio Cardenas指出,企業界的碳淨零(carbon net-zero)必須從整個供應鏈的規格去理解與計算,任何的排放量,都必須被相等量的碳排除(carbon removal)來中和、消減。同時,碳淨零的概念,從所有的投資階段就應該被納入考量,這包括了金融業、企業與每一個決策者的共同努力。
固然,企業在邁向淨零的過程當中,可以透過購買部分多餘碳權的方式來消減其受到計算的碳排放量,不過Mauricio Cardenas指出,企業應該體認到這是暫時的權宜之計,長遠來看,還是必須要靠著實際的行動去消減碳排、甚至達到碳中和的淨零目標。
「國家和私營部門都需要正視減排的規模和緊迫性,這意味著我們不能只在零星的情況下採取行動,合作起來,才能達成目標。」Mauricio Cardenas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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