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起,中國大陸包含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15個地區的社會保險將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大陸稅局掌握社保(類似台灣勞保)、個人所得稅申報資料,交叉查核台商企業稅與社保、台幹與台商個人稅。
大陸政府於2020年起實施《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台商企業若未幫員工提繳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及工傷等五項社會保險將受到處罰,且信用等級有可能隨之下降。
資誠(PwC)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這項暫行辦法規定台籍員工在中國大陸工作期間,若仍繼續保留台灣勞保,可持證明向大陸主管機關申請免提繳大陸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不過,台商企業考慮到台幹生活便利性,可能會採取薪資異地發放方式,像是在大陸發給台幹半薪,剩下一半薪水是在台灣發放。
段士良提醒,台商若提供台灣勞保局核發的在台「參保證明正本」給大陸稅局,也代表台幹雖在大陸工作,但在台灣地區可能仍領有薪資,若部份薪資未在大陸申報,反而會有稅務風險。
段士良建議,台商遞交台灣勞保證明文件前要三思,最好仍諮詢專業人士意見較保險。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也指出,中國大陸為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結合各項政府大數據資料,採取信用級別分類管理,台商務必要依循法遵、保持稅務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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