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攜手地方漁電共生先行區開跑共創雙贏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結合漁業養殖及綠能發電的漁電共生應用,由中央三部會共同合作,盤點漁電共生可利用土地,規劃六縣市先行區共4,800公頃分期優先推動,其中第一期臺南市、嘉義縣區位已於11月16日公告,第二期高雄市、屏東縣、第三期彰化縣及雲林縣,均規劃於年底前陸續公告。
依農委會規定漁電共生模式需有養殖行為事實,且產量需達原有七成以上,以確保養殖漁民維持原有養殖經營之權利,經盤點較無生態疑慮之養殖魚塭區域後,由經濟部透過生態、文史、社會等多方面議題檢核後,排除環境敏感區域,擇定先行區優先推動設置太陽光電。
高雄市林欽榮副市長表示,除中央跨部會合作外,高雄市政府亦鄭重宣示支持政府推動綠能政策之決心,高雄市政府將由副市長主持跨局處綠能推動平台,以漁電共生為優先推動政策,並成立綠能推動單一窗口,提供民眾、養殖及光電業者一站式服務;屏東縣府代表亦呼應,綠能推動辦公室將專責協助漁民解決各種漁電共生設置問題,與中央共同合作消彌民眾疑慮,落實政策並共創多贏。
經濟部曾文生政務次長最後於會中表示,中央將持續了解當民漁民心聲及期望,跨部會合作簡化行政程序與地方合作推動。同時提醒光電業者至當地溝通及施工時應注重與民眾良好互動,創造漁業與綠能共生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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