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分別針對新光銀行信用卡爭議款處理作業控管缺失及台新銀行檔案銷毀作業的督導缺失,依銀行法規定,對兩家銀行分別處以糾正處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今天宣布2項對銀行違規的裁罰案。金管會指出,新光商業銀行負責信用卡爭議帳款的員工,利用職務權限,逕自申請將正常信用卡消費款項轉為爭議款,等向收單機構扣款成功後,再向帳務人員申請帳務調整,沖銷爭議款,將信用卡款項退還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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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經過調查,帳務人員沒有確實檢視相關申請文件及交易紀錄,處理作業流程控管有缺失,不過考量新光銀行自行發現並主動向金管會陳報,同時已採取改善措施,依銀行法相關規定,對新光銀行違規一案處以糾正處分。
此外,台新商業銀行發生執行表單及憑證等資料保存作業的受委託廠商,誤植文件保存期限,以致錯誤銷毀文件情況。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在辦理文件銷毀程序時,沒有經過確實確認作業,以致該情況發生,顯示台新銀行在督導及覆核作業有缺失,且委外執行文件銷毀的程序不夠完備。金管會表示,由於台新銀行也已採行改善措施,依銀行法規定,予以糾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