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期限至112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自108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實施期間至110年6月14日止,已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達成前開政策目標,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2年至112年6月14日止。
該所呼籲,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維持適當社交距離,請多加利用網路申請退稅,申請人以憑證(如: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即可申辦。
納稅義務人如需任何諮詢服務,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銷售稅股 朱洪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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