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縣市房屋稅基漲幅落後

新聞媒體 2021-03-20
各縣市房屋標準單價一覽
各縣市房屋標準單價一覽

財政部18日公布「地區房屋標準單價調整參據及情形彙整表」,其中以彰化縣、金門縣近四十年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自1984年以來)最失衡,另外嘉義縣、嘉義市近四十年調漲幅度未達五成,與實際房價漲幅至少一倍情況明顯不符,屬於不及格範圍。

財政部官員指出,囤房稅(累進制房屋稅率)最重要的不只是稅率、還有稅基(房屋評定現值),而房屋評定現值涵蓋房屋標準單價與路段率、折舊率等,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三年應重新檢討評定。

但官員表示,部分縣市多年來未調整標準單價,近四十年來各縣市房價幾乎都飆漲至少一倍,部分都市區甚至為三倍以上,但全台22個縣市有12個縣市標準單價近四十年漲幅低於八成,其中四個縣市漲幅更低於五成屬於後段班,明顯與房價走勢不符。

根據財政部統計,我國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新竹縣、苗栗縣、雲林縣、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連江縣等十個縣市近四十年標準單價漲幅在80%~160%之間,為調整單價前段班。

但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南投縣、屏東縣等八個縣市近四十年標準單價漲幅約50%~80%,為中段班。

若地方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等於稅基仍為數十年前水準,即使我國啟動囤房稅制、採累進稅率也難達到政策效果。官員強調,未來財政部將逐年公布各地區房屋標準單價調整情況,促使地方政府因應房價趨勢調整單價。

此外,地方政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依據多為主計總處的營造工程指數,或是地方建造工程成本基準表。官員表示,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連江縣,房屋標準單價占建造成本比例皆低於五成,等於是標準單價不到實際建造成本基準半數,同樣有落差過大、與市場趨勢不符現象。

除房屋稅基外,我國房屋稅率也是由地方政府訂定,但官員感嘆,我國僅台北市、連江縣、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針對非自住房屋調升或訂定差別稅率,其餘17個縣市「囤房稅」稅率仍為法定最低標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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