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印花稅新制未貼花最高罰五倍

新聞媒體 2021-06-29

中國大陸《印花稅法》今年7月1日實施,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28)日指出,未來大陸印花稅雖然金額較小,但其適用範圍十分廣泛,未貼或少貼花者,可處50%到五倍的罰款,影響甚鉅。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此次《印花稅法》中明確規範:應稅書面契約及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不包含列明的增值稅稅款,提醒納稅人在擬定合約時,應單獨列示不含稅金額及相應增值稅稅額,以免被稅局按含稅價金計稅,導致多貼花而無法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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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丞毅說明,從近期幾個台商輔導個案看到「包稅條款」,也就是納稅義務人在商務契約中約定,相關稅款支付的義務由合約相對人承擔,這存在一些問題,此類約定在實際執行時若不注意,納稅義務人仍應承擔涉稅法律風險,而相對方則可能有契約違約風險。

舉例來說,徐丞毅表示,譬如陸資買受方約定承擔稅款的跨境股權轉讓合約,對買受方而言,其為法定的扣繳義務人,兩造的交易價款應包括扣繳稅,因此造成計稅基礎增加,需補貼印花;若雙方在稅款承擔條款中未明確納稅後的相關責任,則台資轉讓方恐有無法順利收回尾款的風險。

徐丞毅補充,稅款負擔約定不明是另一個風險,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一判例,政府部門的附設機構將一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民營企業,並列舉相關稅費由該企業承擔,由於產權轉讓契約僅列舉了增值稅、契稅和權證變更辦理費,未明確約定土地增值稅由民營企業負擔,最終法院按公平原則,判決雙方各自負擔50%的土地增值稅。

徐丞毅提醒,台商若要設計「包稅條款」,必須在稅款承擔條款多下點功夫,若運用不當,可能會成為雙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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