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金加拿大華人大股東涉陸資?銀行局:無需強制揭露

新聞媒體 2021-02-06

富邦金控(2881)宣布公開收購日盛金控(5820)延至3月下旬,但日盛金大股東之一的建群投資背後是否為陸資,以及是否涉及隱匿的違規情事仍然風聲不止。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目前還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其為陸資,至於建群背後2位加拿大華人大股東與中國大陸明天系創辦人肖建華的關係,銀行局表示金融機構大股東的實質受益人部份,並不在需要強制揭露的範圍。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依金控公司年報應行事項記載準則規定,日盛金已經有在年報中揭露它的前十大股東,其中大家關切的香港商Capital Target Limited建群投資即是其中之一。日盛金也已揭露法人股東的主要股東,據揭露CTL的股東是註冊在香港的兆發投資公司100%持有,而兆發股東有二人,一是60%股份由一家名為NBS的公司掌握,另外40%則由自然人陳銘達所控。

推薦

外界質疑指出,NBS的股東分別為註冊在BVI的公司Bosco Consultancy Ltd及兩位地址登記在加拿大的華人女士為黎美雲及陳慧文,外傳這兩大股東可能與肖建華關係密切。林志吉表示,金融機構大股東的實質受益人部份,並不在需要強制揭露的範圍。而且對於大股東利用多層次結構投資也沒有相關的限制。

林志吉說,金管會是基於金融監督機關職責,對於大股東也會了解其最終實質受益人,以確認它的適格性,而且為了強化金融機構的透明化,於2019年推動規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並且要求金控公司及銀行大股東,需在2020年7月10日前申報實質受益人,各金融機構都已依規定申報實質受益人與最終控制權人。

2009年間日盛金曾因為經營問題需要資金挹注,當時由日本新生銀行引進CTL來投資日盛金控,林志吉說,當時金管會已經依法進行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對CPL多層次投資結構來查證最終受益人的身份到單位自然人股東,並沒有具體事證可證明這些自然人投資日盛金的資金來源是陸資。另外,CPL也在2020年7月1日依股東透明行動方案申報受益人資訊,仍然跟2009年申請持有日盛金時的股份相同。

考量外界仍然持續關切CTL背後實質受益人是否涉及陸資,林志吉強調,目前金管會已經有請陳銘達說明,未來會將就其所提供資料進行檢視,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情事,金管會會視違規事情依相關法令辦理。據了解金管會去年11月已約談過陳銘達,今年1月7日又再度視訊約談,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說,但對方沒有依照要求,提出金流資料證明有實質控制力,已要求他儘速補件,若他遲遲不補件,會有相關法規處理,例如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處。

此外,林志吉補充,金管會若有發現隱匿實質受益人的情形,依據金控法第16條第10項規定,若未依規定申報金控公司的股權或未核准有持有股權,超過部份將沒有表決權,且會命其於限期內處分。不過金管會官員強調,目前還沒有證據顯示其為陸資。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