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代理國外預售入場券收取之票價非屬境內銷售勞務佣金收入則屬之
主旨:國內營利事業代理國外售票公司,在臺預售國外劇場、歌劇院、演唱會等入場券所收取之票價,因各該表演活動之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國外,非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亦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免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說明:二、至該營利事業向購票人收取票價以外之服務費及向國外售票公司收取之代售佣金,均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79/11/22台財稅第79029667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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