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矽灰(silica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1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及6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自110年2月1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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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0年1月12日台財關字第1101000513號

「矽灰(silica fume,二氧化矽重量百分比不小於80%)」,為矽或矽鐵合金製造過程中之副產物,且符合稅則第28章章註1化學定義之個別化合物,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及6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2811.22.90號,自110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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