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盼彰銀案「不吃虧退場」財政部四點回應

新聞媒體 2021-07-27

台新金。圖/台新金控提供
台新金。圖/台新金控提供

台新金控(2887)放手彰銀(2801)希望不吃虧退場,台新金今(26)日上午發聲明,針對財部上周否認台新投資彰銀損失表示遺憾,同時盼由公正第三方釐清損失的歧見,而財政部也針對台新金控聲明,列出四點回應。

第一、台新金控於2020年間為經營決策考量併購保德信人壽,並承諾全數處分彰銀股權等,經金管會核准,該項投資為台新金控依營運發展需要所為的投資評估決策,其投資成本效益及利弊得失,自宜自行承擔,與財政部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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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台新金控所稱投資彰銀股權的損益須計入當初籌措資金所需的成本,財政部表示,依會計原則,長期投資的取得成本,包括成交價格及交易成本,不包含融資買入的利息。

而交易成本包括支付顧問或代理人的手續費與佣金,及規費、稅捐等。而融資買入利息(舉債之融資成本)屬財務成本,因買方使用的財務槓桿程度而異,非屬交易成本,於財務報表表達時,歸屬期間費用,不應作為投資彰銀股權的取得成本,此點應特予澄清。

三、財政部強調,就台新金控投資彰銀有無虧損情事,於上周五23日新聞稿明確說明台新金控仍有投資利益,並無虧損問題,與蘇院長揭示的「不吃虧退場」的善意處理原則相符。

四、財政部表示,財政部對於台新金控基於經營決策考量,併購保德信人壽,給予誠摯祝福,對於與台新金控間訴訟,雙方業同意由最高法院進行調解,希望達成止爭息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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